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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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的答案是: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继承或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具体实务中仍存在针对具体财产难以准确区分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将其纳入“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内。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务中对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性质认定会出现分歧即该收益到底是基于个人财产的投资所得还是基于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得呢?性质认定的不同将直接导致该部分收益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的不同。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司法实践中判断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是单纯从知识产权获得收益的时间上来判断的,也就是说婚后一方取得的但尚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或尚未明确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同时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本条所列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分割共同财产的理由属于封闭条款,司法实践中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严格限制从而保证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稳定性。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相比之前《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对诉讼律师来讲又多了一个可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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