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一致是哪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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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一致是哪三流的答案是: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三流一致是哪三流

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三流一致”是绝对理想化的模式,只有在简单经济的贸易方式下才会存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国市场化水平迅猛提高,社会分工细化程度今非昔比,而要求“三流一致”的法规条款还没有修改,相应的税务管理思想也没有大的改变。于是,惯性思维和日新月异的交易模式发生了严重冲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注意事项

1、收款方和开票方必须一致,并不是付款方和收票方必须一致。无论是谁支付,实际收到价款的一方是开具专票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则收到这样的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不是“三流不一致”都不得抵扣,而是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得抵扣。

3、付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购买方一致。

4、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购买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部分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三款仍然保留。

三流一致的本质要求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体现了“三流一致”的增值税抵扣原则,也就是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一致性。

综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显特征就是交易不存在、不真实。平时,我们检查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是否一致,其本质目的在于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三流不一致的后果

1、对于购买方而言,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一旦被发现,除了补缴税款,还是加收罚款、滞纳金。

2、对于销售方而言,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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