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中的“三种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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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通常是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之前,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确认购房的担保。需注意的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业主毁约不卖,应当返还购房者双倍数额的定金;如果购房者毁约不买,定金则不。

2、订金。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买意向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时交纳的。通常的做法是在初步选定房源之后约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购房者拥有优先购买权。而此时订金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应原数返还。

3、认筹金。“认筹金”通常是在楼盘开售之前,购房者支付一定的金额表达出购买的意愿。同时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和一定的购房优惠。等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源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开发商将退还“认筹金”。

购房中的“三种金”是什么

1、变相筹集资金,存在风险

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

2、虚假火热,诱人认筹

开发商很喜欢营造出楼盘卖得很火,排队都买不上的表象。事实上,楼盘是不是真的卖得好,外人没那么容易掌握情况。制造出虚假火热的现象后,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交认筹款。

3、拉高房价,抵消优惠

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房价,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消费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4、买不到房,无法索赔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款是可以退还。另外,认筹款一旦用合同明确为定金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拒绝买房,将无法退回以“认筹款”为名的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明确“认筹款”“诚意金”“会员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到底是定金还是其他形式的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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