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报废还能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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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强制报废还能审吗的答案是:不可以

摩托车强制报废还能审吗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款报废年限规定: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但是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的车子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也会被报废处理,以先到的为主。

实行这样的报废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民在驾驶摩托车的时候可以尽可能的保证安全性,因为到达报废年限的摩托车是很不安全的,零件老化,有这么多安全隐患。


出租车(小、微型)8年

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半挂牵引车 15年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车管所大厅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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