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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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产过户有哪些手续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4、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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