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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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时间的限定性。

即从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或夫妻关系自然终止之日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定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合法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结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缔结婚姻关系而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或确定可以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生效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

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或者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财产的情况,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虽转化形态或自然流转,但未涉及对方姓名的,除经营获得的收益外,不应视为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的部分,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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