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的区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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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的区委书记一般是正厅级干部级别,如果兼任直辖市市委常委的,此区委书记是副省级干部。

直辖市的区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直辖市本身是正省级建制,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四人为正省级官员,市委书记比较特殊,一般会兼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所以直辖市市委书记正常情况为副国级官员。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由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采用,字面上的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华民国时期最多时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是:南京、上海、重庆、天津、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

建国初期曾设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沈阳、鞍山、西安、抚顺、本溪、武汉、长春、哈尔滨。

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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