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庄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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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的特点:

1、西欧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

2、西欧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

3、西欧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

4、西欧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牧场、水塘、森林等,是非常的方便。

5、西欧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

6、西欧庄园里有磨坊和烤面包坊手工作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

西欧庄园的特点

西欧封建庄园是9世纪起,一种封建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即农奴劳役制庄园开始在西欧流行。庄园采用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庄园的土地被划分成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主要由服劳役的封建依附农民耕种,自营地上的收获全归封建主,农奴靠耕种自己的份地维持生活。农奴份地的所有权也归封建主,农奴的子弟在继承份地时要向封建主交纳继承金。

西欧庄园的主要特点是

1、西欧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

2、西欧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

3、西欧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

4、西欧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牧场、水塘、森林等,是非常的方便。

5、西欧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

扩展资料

庄园主除了耕地之外,还有森林和草地,庄园中的磨坊、桥梁、牲畜等都属于庄园主。庄园里的村民们除了耕种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为庄园主耕种土地,每周都要有几天为庄园主干活,庄园主直接控制的农奴每周的大部分时间都要为庄园主干活。

庄园里,很多事情需要集体劳动,比如犁地就是由犁地队来依次为每户村民犁,其他如疏浚河道、打草等都是需要集体协作的事。

当时的生产力非常低下,尽管土地比较多,人们的劳动非常辛苦,但大多数人仍然解决不了温饱。当然,庄园里的人们即使在生活条件极差的情况下,只要有可能,他们也有一些娱乐。如农闲时上集市上与熟人聚聚,或者在教堂参加新的婚礼或洗礼。

西欧庄园的特点是什么呢?

西欧庄园的特点:

1、西欧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

2、西欧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可是部分的自由地。

3、西欧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

4、西欧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牧场、水塘、森林等,是非常的方便。

5、西欧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

6、西欧庄园里有磨坊和烤面包坊手工作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

西欧封建庄园

自9世纪起,西欧社会开始流行1种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封建庄园。 一般而言,封建庄园的剥削方式都以劳役地租为主,庄园结构的基本特征是,庄园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大部分。14~15世纪是西欧经济剧烈变动的时期。

商品货币关系更加发达,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庄园已不能适应。1348~1349年黑死病席卷西欧,造成人口锐减,劳力短缺,耕地荒芜,封建主难以经营庄园。

纷纷把原来的自营地及已经死亡或逃亡的农奴的份地改行租佃制。至于农奴,只要他们交纳一笔赎金,即可宣布释放,许多农奴由此得到人身自由。于是,庄园经济逐渐瓦解。

西欧庄园的定义,主要特点及性质?

西欧庄园制(manor system of West Europe)是西欧封建主凭借土地占有及超经济强制等权力形成的剥削农民的实体。

在狭义的庄园中,耕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两部分。依附农民每周用3~4天无偿为庄园主耕种,其收获全归庄园主。这是劳役地租的表现形式。各户农民小块份地上的收获则归他们自己支配。当庄园的范围和农业村落相一致时(这类庄园在全体中属少数),庄园经济还包括原属于本村的草地、牧场、池塘、森林等公共土地上的收入,封建主在庄园里建有住宅、教堂、磨坊、马厩、仓库等设施,有的大庄园还有一些手工业作坊及专职手工业者。一个大封建主往往拥有若干个庄园,庄园设总管、管家等,监督依附农民和奴仆的劳役,负责庄园的收支、劳力支配、物资保管等。各庄园统由总管负责,各管家须定期向总管报告经营情况。庄园中的劳动者主要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依附农民,尤以农奴占大多数。半自由民的地位介于农奴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使用。庄园主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这些成为庄园主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封建主的庄园多散处各地,每个庄园负责供应其家属、随从一定时日的生活所需。由于封建社会早期运输困难,封建主多巡行各庄园就食。 庄园中的劳动者,有少数奴隶(9世纪后逐渐消失)及临时雇工,但主要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依附农民,尤以农奴占大多数。第三类是半自由民,其地位介于农奴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使用。庄园主对各种依附农民有不同的人身奴役及司法权力,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这些成为庄园主收入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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