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三股四弦五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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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5所对的角是是90度,勾3对应的角不是特殊角,正弦值是3/5, 这个角约等于36.87度,股4对应的角不是特殊角,正弦值是4/5, 这个角约等于53.13度。“勾三股四弦五”是勾股定理的一个特别的例子,由西周初年的商高提出。但只是适应于直角三角形,中国古代称两直角边为勾和股,斜边为弦。

勾三股四弦五角度

勾股定理是一个基本的几何定理,指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中国古代称直角三角形为勾股形,并且直角边中较小者为勾,另一长直角边为股,斜边为弦,所以称这个定理为勾股定理,也有人称商高定理。

勾股定理现约有500种证明方法,是数学定理中证明方法最多的定理之一。勾股定理是人类早期发现并证明的重要数学定理之一,用代数思想解决几何问题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也是数形结合的纽带之一。

在中国,周朝时期的商高提出了“勾三股四弦五”的勾股定理的特例。在西方,最早提出并证明此定理的为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他用演绎法证明了直角三角形斜边平方等于两直角边平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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