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勉的死亡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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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勉的死亡真相是

《铡包勉》是现在很多传统剧种都有的包公戏剧目。这出戏讲的是包拯在陈州赈灾放粮的过程中,知道了亲侄子、时任知县的包勉贪污了十万两银子的罪行,这在当时是死罪,包拯大义灭亲,下令铡死了包勉。

包勉的死亡真相是 第2张

从法律上讲,包勉确实犯下了死罪,可是,包拯是奉皇帝的命令前往陈州赈灾放粮,并没有被授予司法审判的权力,怎么可以对包勉进行审判、并且立即处以死刑呢?

在中国古代,只有皇帝才是全权和全能的统治者,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军事指挥等诸多权力都汇集到皇帝之手,由皇帝亲自掌握。各级官员都必须按照职务分工,执行皇帝授予的某项职权。在和平时期,只有皇帝才拥有想审判就审判,想判刑就判刑的权力。在战争时期,拥有战区指挥权的官员,可以“先斩后奏”直接判处罪犯死刑,但是,对于像包勉这样有官员身份的罪犯,仍然不允许直接处死。因而,当发现包勉这样贪赃枉法的官员,包拯只能立即向皇帝报告,将包勉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包勉的死亡真相是 第3张

另外,即使包拯拥有司法职权,按照中国古代法律的规定,也依然不能参与审理包勉的案件。就目前的史料来说,至少在唐代就已经明文规定审判官员有回避的义务,就是说凡是案件当事人与审判官员之间有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师生关系、仇嫌(有过怨仇嫌疑)关系和上下级关系的,都必须主动回避。明清法律也有同样的“听讼回避”条文,违反规定的官员,无论裁判结果怎么样,一律要被罚打四十大板。

包勉的死亡真相是 第4张

在《铡包勉》的故事里,包勉是包拯的亲侄子,两个人有亲属关系,所以,依照法律,包拯应该回避包勉贪污案的审理。至于剧目为什么与古代法律事实不符,很可能是因为剧目里所讲的故事到了20世纪初叶才开始成型,这时候,作者与观众已经不太了解古代的法律以及司法制度是怎么运转的了。又或者,是因为剧目形成的时代是人们对法律制度已经失去了信心的时代,这一时期的百姓更加希望一切罪恶都能得到清算,而不必经过繁琐的程序。

历史真实情况是,包拯是独子。肯定就没有哥哥嫂子,也不会有侄子。历史上没有包勉这个人,包公铡包勉的故事是虚构的。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包拯享有盛誉,因而人们广泛传诵他的事迹,并加以理想化和艺术化,衍生出许多轶闻传说。南宋时有以包拯为主题的故事和戏曲,元杂剧中更有大量的包公戏如《陈州粜米》。包拯的大儿媳实际是戏曲故事中包拯视嫂如母的原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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