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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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被禁、不计付利息。

彩票诞生至今有几百年了,国内外对其的定义不尽相同。《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彩票的解释是:“抽彩给奖是通过抽签摇彩,凭机会在一定范围的人们中分配奖品或奖金的方法。抽彩给奖的开办人将出售彩票所得款项,扣去一切开支(包括税金)和利润后,分作若干份大小奖金的分发给中奖者。”

彩票是什么?

中国体育彩票是指: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取中奖权力的书面凭证。 狭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以比赛为媒体发行的彩票,亦可称为竞猜型体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赛马彩票等;广义的体育彩票指的是发行彩票的目的与体育相关的各类彩票。 体育彩票不计名,不挂失,不返回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中国体育彩票的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种,规模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方式和电脑辅助销售传统型体育彩票方式。

彩票是什么? 第2张

管理组织: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的。

彩票主管机构

中国的彩票业的主管机关为中国财政部,彩票的发行须经中国财政部审核同意后报中国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发行机构发行,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批准发行彩票。国内现有彩票为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其发行机构分别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亦称中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分别隶属于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

彩票是什么? 第3张

彩票的额度:

经国务院批准,1994—1995年度体育彩票的发行总额为十亿元人民币,由国家体委统一安排。凡在此期间申请发行的体育彩票,均在此额度内统筹安排。

1994—1995年度发行的体育彩票类型有:即开型,传统型。即开与传统结合型(二次开奖)。

1994—1995年度发行的体育彩票,票面面额以两元为主,适量发行三元至十元券。

体育彩票的销售实行额度管理。拟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区,由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委提出销售额度申请,报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销售额度,按照各地区拟定的销售计划,将彩票送到其省会城市。

取得体育彩票销售额度的地区,不得跨地区销售。其中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区、市)在本地区销售确有困难,需跨地区销售的,须经国家体委和有关省(区、市)体委批准,委托该地区的地方机构销售。

体育彩票必须直接上市销售,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摊派或变相摊派。

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并能提供担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各省(区、市)体委审查批准,并在其直接监督和管理下,可以从事体育彩票的零售代销业务,但不得采取承包买断的形式。

体育彩票必须按面值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面值。

体育彩票由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彩票印制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彩票是什么? 第4张

彩票管理条例: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机构行为,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保护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

第三条彩票机构指国家特许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

彩票发行分别由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彩票销售工作,由受彩票发行机构业务指导,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承担,也可由彩票发行机构直接承担。

第四条发行彩票由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

第五条发行销售彩票应当遵循诚信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欺诈方式发行销售彩票,严禁采取任何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强迫性手段发行销售彩票。

第六条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二章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发行和销售彩票,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

第八条本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彩票机构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参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彩票发行销售活动。

彩票机构可以对外委托电脑系统开发、彩票印制和运输、彩票零售、广告宣传策划等业务。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制定本系统对外业务委托管理方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国家对年度彩票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每年11月15日前,彩票发行机构应向财政部提交下年度彩票发行额度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给彩票发行机构执行。彩票发行机构可将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分配给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并将分配方案抄送财政部和有关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对下分配额度,比照彩票发行机构的办法执行。

年度执行中,如需增加发行额度,彩票发行机构应提前4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提出增加发行额度的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各类彩票的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发行销售。

彩票游戏规则包括彩票名称、具体游戏方法、单注彩票价格、设奖和兑奖方式,以及发行销售细则等。发行销售方式,指发行销售彩票所采用的形式和手段,包括采用电脑网络系统(离线和在线系统)、电话系统(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网络系统)、大规模集中销售(大奖组)、邮售、网点销售。禁止利用因特网发行销售彩票。

第十一条彩票机构拟修改彩票游戏规则或发行销售方式,应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未经财政部同意,彩票机构不得擅自修改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彩票机构拟停止发行销售已经财政部批准上市的彩票,应经同级彩票部门同意,并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发行销售,禁止溢价或折价发行销售彩票。

第十三条彩票机构只能接受现金或银行贷记卡投注。

第十四条彩票奖金实行单注奖金额上限封顶,单注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各种彩票单注奖金封顶限额,按财政部批准的具体游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不超过200万元的保底奖金,具体数额在游戏规则中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调节基金按不同彩票品种分别设置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调节基金累计超过200万元时,超出部分可转入奖池或设立特别奖;调节基金累计超过3000万元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超出部分从调节基金转入奖池或设置特别奖。

彩票机构动用调节基金,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彩票机构对中奖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

第十九条彩票机构应将彩票奖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中奖者。

第二十条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当期投注截止时限前系统中心数据库收到完整数据,并由该系统终端在彩票发行机构同意印制的彩票纸上打印出清晰可辨的相应数据为有效彩票。

第二十一条以非电脑系统方式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的完整彩票为有效彩票。如果出现票面模糊不清,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兑奖符号空白、残缺、错误、号码无法正确识别、保安区裸露等问题,均为无效彩票。

第二十二条由于电脑系统或印制、存储等原因造成的无效彩票,应取消已输入的数据,收回无效彩票,并按购买者的意愿,或退还其所付款项,或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二十三条在彩票销售、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出现的废票和尾票,应由省级彩票销售机构统一集中,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公证机关公证后,报彩票发行机构批准销毁,经省级财政部门监销。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纸彩票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彩票的版式。票面图案、规格、制作形式、包装参数等技术工艺指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

有纸彩票储存应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出入库记录应保存5年,调运用纸彩票应由专车运输,专人押运。第二十五条彩票发行机构应按照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本系统电脑彩票发行销售系统。第二十六条彩票安全保密技术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制定,摇奖设备由彩票发行机构统一购置。

第二十七条摇奖设备必须处于彩票机构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存放地点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每次摇奖前,必须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对摇奖设备进行检查和启动测试。

第二十八条采用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彩票,必须在公证人员的直接监督下,将销售截止时限前进入该系统中心数据库的有效数据,刻录在两个不可更改的数据光盘中,分别由公证机构和彩票机构保存,摇奖时从刻录的光盘中检索中奖信息。

第二十九条彩票机构必须制定彩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彩票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彩票监督

第三十条彩票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下信息:

(一)在正式发行销售彩票前,公布相应的游戏规则;

(二)每期(次)发行销售活动结束后,公布当期(次)发行销售总额,各奖级中奖情况,奖池资金,拟从调节基金转入奖池的资金数额,不得公布下期(次)预计销售额和奖金额;

(三)销售即开型彩票前,应公布当期彩票的编号范围、奖组规模、奖组数、设奖规则和兑奖程序,销售结束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销售总额和中奖、兑奖、弃奖情况;

(四)财政部门要求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彩票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以下情况:

(一)每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一周彩票发行销售及中奖情况;

(二)每月按月报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月度彩票发行销售及资金上缴情况;

(三)每年1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彩票发行销售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全年彩票发行销售数量,中奖、兑奖、弃奖情况,资金上缴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发行销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等。

(四)彩票发行销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工作失误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六)彩票机构认为应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二条彩票机构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和进行市场宣传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不得含有误导性内容,不得鼓动投机,不得含有对同业者的排他性、诋毁性内容,也不得在对外公开的比较性信息和宣传中涉及其他同业者。第三十三条彩票机构应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彩票机构进行检查,彩票机构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此前实施的有关彩票管理办法和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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