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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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要式证券。3、票据是货币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文义证券。7、票据是提示、返还证券。票据的性质: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票据是设权证券。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是经过票据行为(在规定格式的票据上,以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填写确定的日期、金额和签章)后才形成的,或者说是票据行为创设的。如果没有票据行为,也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它与仓单、栈单、提货单等只能证明原有权利已经存在的单据是根本不同的。

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按照法定的格式和条件作成,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票据的要式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票据的物质形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我国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统一的票据格式);二是必须按票据法规定准确作出文字记载。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无因性不是说票据产生是没有原因的,而是指票据因一定的基础关系(如买卖、赠与)产生以后,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的持有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向债务人证明取得该票据的原因。



票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票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一)票据是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

(二)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四)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

(五)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

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

二、票据性质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的起源

在罗马帝国时代,产生了票据的雏形。当时的“自笔证书”,与现代的票据相似。自笔证书由债务人作成后交债权人持有,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必先提示证书,当其获得付款时,须将证书返还债务人。

本票的起源,应属12世纪意大利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书”。当时,意大利贸易极盛,商人云集,货币兑换十分重要,兑换商不仅从事即时兑换货币业务,而且兼营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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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要式证券。3、票据是货币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文义证券。7、票据是提示、返还证券。

票据的性质: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是经过票据行为(在规定格式的票据上,以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填写确定的日期、金额和签章)后才形成的,或者说是票据行为创设的。如果没有票据行为,也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它与仓单、栈单、提货单等只能证明原有权利已经存在的单据是根本不同的。

票据的特征-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不可分割。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能够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包括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能够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以及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包括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3.票据是“无因证券”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4.票据是“设权证券”

5.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6.票据是“要式证券”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7.票据是“流通证券”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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