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贵族等级分为

来源:趣秒懂 1.76W

周代贵族等级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采用的分封制,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

周代的贵族等级分为

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周代的贵族等级分为哪些?

周王—诸侯—卿、大夫—士。 

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还分封功臣、姻亲、殷商降族;被封的诸侯必须听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劳动者名义上都归周王所有,下一级须对上一级承担缴纳贡物、服力役、军事保卫和述职等义务。

实际的制度运行过程中,各级贵族在自己的封地内,有世袭的行政统治权和经济剥削权;和王畿一样,封国、封邑可设官治理,建筑都城,并拥有军队,俨然又一小王国。东周以后,该制度渐为郡县制取代。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从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从具体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分封制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井田制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

1、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

2、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

请列举周代把贵族划分的四个等级

周王—诸侯—卿、大夫—士。

分封制特征:

(1)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国,周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各诸侯国必须承认周王的权威,承担各种义务。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2)目的:

巩固统治。

(3)对象:

王族、功臣、先代贵族。

(4)内容:

①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②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还分封功臣、姻亲、殷商降族;

③被封的诸侯必须听从周天子的命令,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5)特点:周天子是最高统治者,土地与义务是周天子与诸侯联系的关键,层层受封。

(6)作用:

①周人的势力范围扩大;

②确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巩固了统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诸侯国有相对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周王权的集中

(7)破坏(春秋战国时期):

原因:①一些诸侯国势力日益壮大: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他们的领地,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②西周后期,王权衰弱。

表现:①楚王问鼎;②诸侯争霸。

(8)崩溃:

原因: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并田制瓦解使分封制失去了经济基础。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明显,周土的一直辖地越来越少,一些诸侯的势力越来越大,维持分封的宗法血缘关系松弛,加之周王室衰微,战国时各国变法废除分封制。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

周礼把贵族划分为几个阶层?

周朝的最高统治者是周天子,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相信你一定非常熟悉。

全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是周天子的。周朝在宗法制下将天下分给同姓或异姓诸侯,这些诸侯又将自己的封地分配给同族的人作采邑,这些受封人的是卿、大夫、士又将自己的采邑分配给自己的同族人“士”作食地,食地由庶民或者奴隶耕种,通过层层分封,形成了等级严密的等级阶级。

西周社会属于统治阶层的贵族,分各种等级,从高到底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级贵族都是土地使用者。士以下都是被统治者,主体部分是平民。

周朝等级制度

西周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是“分土封侯”,即分封制。周王把同姓王族、功臣、谋士和古帝先圣的后商分封到各地做请候,建立诸侯国,以拱卫周王室,史称“封建京成,以审(藩)屏周”。这里说的“封建”,是封邦建国的意思。西周初年,先后建置71国,其中武王兄弟15人(一说16人),同姓40人。主要封国有卫、鲁、齐、燕、晋、宋等。武王弟康叔封于股商旧地,建立卫国,都朝歌,拥有八师兵力,管理股民七族;周公之子伯禽封于奄国故地(今山东西南部)建立鲁国,都曲卓,管辖股民六族;成王弟叔虞封手于唐国故地(山西中南部),都唐(山西翼城),因南有晋水,后政称晋国,统治所谓夏墟故地;召公的长子旨封于燕建立燕国,都,统治周的北疆地区,控制这里的戎狄部落;周王之易,姜姓大族长姜尚封于薄姑故地(山东东部),建立齐国,都营丘(山东临淄),统治原薄姑国及莱夷之民。纣王之兄微子启封于宋,都商丘,管理商之遗民。舜的后裔封于陈(河南淮阳),建立陈国;夏的后裔封于杞(河南杞县),建立杞国。此外,分封的姬姓诸侯国有蔡、曹、随、邢、滕、郕、郜、霍等。后来,又在周的西部,分封了秦国。

诸侯在各地建国都要举行册封仪式,由司土授疆土,司徒授民。诸侯掌握着封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大权;但是他们的权力是周王赐予的,必须承认周王是他们的共主。周王要定期巡视各封国,称为“巡狩”。各诸侯国要严格执行对周王的定期朝聘纳贡制度,据《礼记·王制》规定:“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大聘,五年一朝”,如诸侯破坏朝聘制度,要受惩罚,“一不朝见贬其爵,再不朝见削其土。三不朝见则六师移之”。诸侯还要承担出兵勤王、成守和服劳役等义务。

诸侯国内也实行分封,诸侯将土地分给卿大夫,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再分封给土,封地称“食地”。士是贵族最低层。这样就形成了上自周天子下至土的宝塔式的奴隶主统治机构。而诸侯国就是西周在各地建立的统治奴隶的据点。这些据点都包括“国”与“野”两部分。从行政区域看,“国”就是指王城(包括周王和诸侯的国都)以及相连的“四郊”之地。“野是指处于郊外和境内之地。从居民身份上看,住在国中的叫“国人”。

国人是统治阶层,包括贵族和平民。工商奴隶因为直接服务于贵族,也住在“国中”。住在野的叫“野人”,野人是被统治阶层,主要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宗族奴隶一一庶人。国与野的区别,实质上反映了阶级的对立。西周通过分封请侯,不但现固了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特别是原来的商朝地区的统治,而且不断地扩展了它的势力和影响,密切了同周各少数民族的吴景,从而推动了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的发展。周的统治区域,南至长江以南,西至今之甘肃,东北至今辽宁,东至今山东。它是当时一个疆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国家,也是世界上有数的文明古国。

西周推行分封制的同时,又建立了以姬姓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两者是密切结合又相辅相成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和余子分封制。在宗法制度下,宗族分为大宗和小宗。周天子一般由嫡长子世袭,为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共主。其余诸子称为“别子”,被分封为诸侯和公卿是为小宗。诸侯对天子虽为小宗,但在国内则为大宗。诸侯以下大夫等各级贵族也都依次分别以长子为大宗,余子为小宗。宗法制也适用于异姓诸侯。姬姓王族与异姓诸侯之间通过婚烟结成甥舅关系,成为宗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周宗法制度下的大宗和小宗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它体现在“尊祖”和“敬宗”的关系上。按宗法制的规定,大宗才有祭始祖的特权,而且是“百世不迁祖”。小宗即“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只从敬宗来表示导祖。为此小宗对大宗必须绝对服从。宗法制从表面看是以血缘为主,但其实质是要通过血缘的亲疏来确定财产、权位的继承权。

所以宗法制既是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继承或分配的一种制度,又是团结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诸侯、加强王室与封国关系的手段。它巧妙地将政权与族权结合起来,成为巩固分封制和加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工具。西周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社会上的等级制,一般分为天子、卿大夫、士、底人、工、商六等。这种等级制十分森严,不可逾越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