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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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名下在北京当地没有住房,也没有商办类房产记录的才能申购;

2、在申购前五年在北京有连续缴纳五年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3、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购买后,不得将该商住房用于居住,且再次出售该商住房的时候,购买方必须为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

4、商住房在建造时,不会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设计超市、学校等相关配套设施,且商住房的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因此土地使用年限仅为四十年或者五十年,同时要求购房者在购买商住房时,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商住房限购政策

1、商住房土地出让年限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普通住宅则是70年;

2、商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且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住房不能落户;

4、商住房不能享受学校、商业、居委会等配套服务;

5、商住房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都不能享受住宅的税费减免优惠,交易和持有成本高;

6、商住房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标准高于普通住宅,且商住房基本上没有燃气,只能用电磁炉;

7、商住房居住密度相对较大,宜居性较差;

8、由于很难成立业委会,商住房的业主维权也很困难,而且商住不是住宅,所以用作居住时很多权益不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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