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多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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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多少宅基地的答案是: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多少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可以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如果宅基地的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的话,那么将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来处理:

(1)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农村的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了以后,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的实际使用面积来进行确权登记。

(2)1982年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到1987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话,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照当时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后,可以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农村村民建造房屋占用的建筑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话,按照实际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并且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清楚超过标准的面积数据,等到以后分户建房或者是现有的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者是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的时候,按照有关的规定作出处理,并且按照国家规定面积的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如果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但是没有分户的,并且现在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那么不作为超面积处理。住宅的时候,应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且要尽量的使用自己原来的宅基地和村内的其他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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