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买房落户条件

来源:趣秒懂 2.09W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指共有权比例在30%以上的)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厦门市常住户口。

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厦门岛内买房落户条件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岛内需满8年,岛外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