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选举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趣秒懂 1.03W

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在我们的选举制度下,我们国家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现代国家选举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选举法重申了宪法的规定。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占绝大多数的结论。因此,普遍性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的选举制度是遵循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制定的,所有公民在选举法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

在我国,选举权平等主要体现在城乡人口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这个原则关系到选举方式,选择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正是我们的选举制度真实公正的一种重要表现。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最基本的描述就是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设区市和省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代表则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

我国的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地方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了选举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人一般要差额选举,副职领导人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同时也对提名候选人人数作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差额选举原则在有关选举问题的法律中的具体体现。无记名投票也称作秘密投票,它的优势在于选举人能更为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干扰,毫无顾忌的选举其愿意选举的人。

我国选举法也明确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上述的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差额选举原则和无记名投票原则构成了我国现有选举制度的五大原则。

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1、普遍选举原则;2、平等选举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的。

基于当时的实际情况 ,选举法只规定基层人大的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包括县)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都由间接选举产生。

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发展,1979年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主选举制度,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较好的实现。扩展资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作为一项原则,在我国具体表现为,按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主要有哪些?

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1、普遍选举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国家曾实行过一人多票原则。

如英国曾实行复数选票制,即选举人除可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如占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达到一定学历,还可在其营业地选区或大学选区再次投票。这种不平等的选举资格直到1948年才废除。“一人一票,一票一价”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西方国家的议会,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上院议员或总统,有的国家采用直接选举,有的国家采用间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这种制度有利于人民能真正选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扩展资料:选票计算方法西方国家实行非常复杂的选票计算方法,主要有:多数当选制,即在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或者政党,可当选或独占该选区议员席位的制度。又称多数代表制、领先者当选制和得胜者囊括制。多数当选制又分为相对多数当选制和绝对多数当选制。

相对多数当选制,又称简单多数当选制或一轮当选制,即只进行一轮选举,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政党或候选人便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应选名额。英国及英属各自治领地、拉丁美洲各国、瑞典、丹麦等国多采用此制。绝对多数当选制,又称过半数当选制或二轮选举制,即参加选举的政党或候选人在选区第一轮选举中,必须获得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应选名额,否则要进行第二轮选举。

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是什么?

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1、普遍选举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平等选举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国家曾实行过一人多票原则。

如英国曾实行复数选票制,即选举人除可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如占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达到一定学历,还可在其营业地选区或大学选区再次投票。这种不平等的选举资格直到1948年才废除。“一人一票,一票一价”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西方国家的议会,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上院议员或总统,有的国家采用直接选举,有的国家采用间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这种制度有利于人民能真正选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4、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秘密投票有利于选民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法国在18世纪大革命时开始承认秘密投票。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时《纽约州宪法》已有秘密投票的规定。后为许多国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扩展资料:党的选举制度: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它包括党内进行选举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现代国家选举的原则是什么 政治学原理

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1)普遍选举原则: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2)平等选举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是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是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扩展资料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方法,深刻分析了选举现象的含义,认为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政治方式和规则,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的途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把选举理解为在民主政治制度背景下,特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而以公民法定票决方式选择政治和公共职位任职这的机制和规则。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