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已经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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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已经定罪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已经定罪了

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的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移交法院是不是已经定罪了

法律分析:移交法院不是已经定罪。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不一定都会判刑的。

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对于没有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相关决定。

当然,移交检察院的案件大多是情况下其实是要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是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是不是会判刑?

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2、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3、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3、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2、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3、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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