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公共服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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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满足广大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为目的,通过使用公权力和公共资源,向所有家庭直接或间接供给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家庭公共服务是由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满足广大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为目的,通过使用公权力和公共资源,向所有家庭直接或间接供给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当前家庭功能发挥日益受到影响的背景下,家庭公共服务的价值尤为凸显。我国家庭公共服务现存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供需不均衡、总体框架未建立、相关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健全和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完善家庭公共服务,应该准确定位家庭公共服务方向、整合家庭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家庭公共服务社会化、培育家庭公共服务专业人才。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稳步下降,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规模不断减小,家庭模式越来越多元化等等,我国家庭的养老和抚幼功能逐步弱化。由此,原有以家庭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己经无法适应形势变化。政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制度或出台新的政策,来应对家庭投射到公共服务层面的需求。与此同时,随着“家庭发展”和“家庭政策”概念在行政决策层面的运用以及原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模式转型,如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已成为实际工作部门广泛讨论和探索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家庭与社会转型和以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主的实践探索给理论界提出了一项新课题——如何正确认识家庭公共服务。

家庭公共服务是什么

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大胆探索相比,理论界对于“家庭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中国知网中检索主题为“家庭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显示结果以新闻报道类文章居多,内容以介绍家庭公共服务的创新实践和各地家庭公共服务信息为主。理论界从学术角度对家庭公共服务的研究还很少。

虽然“家庭公共服务”的概念在已有文献中很少被提及,但是相关文献中对此问题已经有一定的研究。比如,有研究者提出家庭福利服务的概念。

在一定程度来讲,家庭公共服务基本等同于家庭福利服务,虽然两者本质上大有不同。家庭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的,面向所有家庭提供的综合性社会服务,其内在的要求是让社会上各种类型的家庭都有机会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而家庭福利服务主要是针对那些需要福利服务,但又不能或者不愿意入住福利设施接受服务的家庭和个人,为他们提供居家福利服务。

在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的家庭福利服务有将家庭工具化的趋向。即名义上是为家庭服务,实质上是利用家庭来解决相关成员的困难,而没有考虑到这些家庭本身需要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支持。另外,家庭公共服务以强化家庭功能发挥为目标。这一点和家庭社会工作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以对家庭的支持和支撑为出发点,以使家庭更好地发挥功能。

但是,两者的侧重点还是有一定的不同。家庭公共服务更倾向于“家庭问题”和“问题家庭”的预防,通过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框架设计,来支持和帮助所有的家庭。相比较而言,家庭社会工作主要是以补救性策略为主,更倾向于“家庭问题”和“问题家庭”的救治。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以解决家庭特殊困难为主要目标,其实践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家庭中的困难, 但却难以实现对家庭的整体社会支持。简言之,与家庭公共服务相比,家庭社会工作缺乏明确的家庭政策目标和宏观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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