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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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总督有哪些

1、清朝共有11位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东三省总督、漕运总督、河道总督。

2、直隶总督:直隶总督全称是“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

3、直隶总督地位最高,为总督之首。

4、两江总督:两江总督全称是“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5、两江总督地位仅次于直隶总督。

6、两广总督:两广总督全称是“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

7、两广总督权重于湖广总督。

8、闽浙总督:全称是“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五年设浙闽总督,管理福建、浙江,驻福州。

9、光绪11年兼福建巡抚。

10、湖广总督:湖广总督全称“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元年设,驻武昌府,管理湖南、湖北。

11、光绪30年兼湖北巡抚。

12、湖广总督在各大总督中仅高于云贵总督。

13、陕甘总督:陕甘总督全称“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顺治十四年(1675)名陕甘总督,管理陕西、甘肃,驻兰州,兼甘肃巡抚。

14、四川总督:四川总督全称“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顺治四年设四川总督,管理四川,驻成都。

15、乾隆14年兼四川巡抚。

16、云贵总督:云贵总督全称“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康熙三年(1663)名并为云贵总督,管理云南、贵州,驻昆明。

17、光绪31年,兼云南巡抚。

18、云贵总督在各总督中地位最低。

19、9、东三省总督:东三省总督全称“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

10、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盛京将军为东三省总督,驻奉天府,管理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宣统二年(1910)兼奉天巡抚事务。

21、漕运总督:漕运总督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简称督漕、总漕。

22、1河道总督: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

23、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雍正七年(1729)二月开始,清朝陆续设了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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