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趣秒懂 3.01W

1、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文件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2、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文件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5、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文件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文件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不同情况不同分析,给大家参考一下如下信息:

按月扣除

1.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按年扣除

1.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2.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还有1类特殊计算方法:第一年按“月”,以后年度按“年”:

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