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的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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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购房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有拿回本金和同期,但是在取得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成现实。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通过在合同的“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条款中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3%)时有权,只能按合同价补足。这样,在房价下跌时购房人则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而无端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超面积部分的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一个最大的麻烦是预计使用的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

3、商品房的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法院片面强调要求合同的实际履行,致使购房人无法摆脱该合同而做重新选择。而且在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交付时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已付款的或在获得10%的已付款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而未给与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之时适用价格应有的地位。

买房过程中的有哪些风险

1、是否拥有购房资格:无论在哪里买房,第一件事肯定是先确认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有些城市要求比较严格,必须拥有当地的户籍才可以;有的地方要求在当地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各地政策不大相同,需要大家提前查看

2、确定所购房源:根据自身的需求,确定自己需要的房源。选房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开发商情况,同样要需要考虑到房子的户型、社区品质、物业资质等。购房选择配套成熟的区域,其次可以选择靠近轨交的房子,最后可以选择拥有政策倾斜的区域,拥有政策的倾斜后期的环境、交通配套可能会有较大的改善。

3、缴纳定金或订金:确定房源后,如果您准备购买,就需要向开发商缴纳一定的定金或订金,并签署购买意向书。这个时候要注意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其中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违反合同购房者是拿不回定金的,开发商如果违反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表示一定的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存在违约赔偿的事宜。

4、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一帮需要在定金的合同期内与开发商进行正式的签约,并且支付剩余款项。购房合同是买房和维权的重要凭证,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看看合同中有没有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是不是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是否清晰,有没有垄断物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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