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昌公积金政策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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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二套住房“可提又可贷”,不再限制提取和贷款“二选一”。

新政策规定: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及“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2022年宜昌公积金政策新规定是什么

2、二套房首付由房价的50%降为30%;20年<二手房房龄≤30年的,首付由房价60%降为40%。

新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调整为“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龄≤20年的,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调整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龄≤20年的,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住房总房价6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住房总房价4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3、现房贷款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风险防范再升级。

新政策规定:“商品房现房可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未办理到位时发放公积金贷款,按贷款金额的100%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的公积金监管账户”调整为“商品房现房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全额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4、自主缴存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自主缴存、人才补贴及人才奖励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新政策规定:将“按照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调整为“按照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即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十二个月内存在人才补贴、人才奖励、自主缴存补缴的,补缴金额可计入月缴存额及缴存余额参与额度计算。

5、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担保方式,新增担保公司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保证人。

新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能提供宜昌区域内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葛洲坝集团分中心、三峡总公司分中心)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能提供保证人担保的能提供开发企业盖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补充承诺书》。”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能提供宜昌区域内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保证人或由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五)信用记录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信用评价规范》规定,且无当前逾期未还款项;

(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八)借款人关系只能是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借款人关系非配偶的,必须是共有产权人;

(九)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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